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国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title=网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期的。
5、具有维保产品所属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采购政策:节约能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3.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须提供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提供维保产品所属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