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间,江阴银行公告称,近日,其持股52.5%的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下称“宣汉村镇银行”,位于四川省宣汉县)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的《民事》,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一审败诉,被判向恒丰银行常熟支行返还垫款8979.37万元及相应利息。在去年与恒丰银行嘉兴分行间的7起票据诉讼案中,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一审同样败诉,被判向恒丰银行嘉兴分行赔偿票据业务垫付利息及违约金6859.14亿元。
实际上,子公司未决诉讼的不良影响波及了江阴银行的年度业绩情况。江阴银行2017年报显示,报告期内,该银行营业外支出同比猛增5683.69%,由2016年度的231.8万元升至2017年度的1.34亿元。江阴银行解释称,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据2017年7月24日公告显示,江阴银行控股的宣汉村镇银行存有6未决票据纠纷案,分别为恒丰银行嘉兴分行案、恒丰银行南通分行案、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案、恒丰银行常熟支行案、鄂尔多斯农商行案、兴业银行宁德分行案,涉诉总金额3.47亿元。
江阴银行2017年年报显示,已累计为上述6总票据纠纷案计提了元预计负债。江阴银行董秘办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计提负债是出于谨慎性考虑,法人股东确实承诺了会兜底,但具体还是以公告披露为准。
江阴银行曾在2月28日发布公告表示,宣汉村镇银行与恒丰银行的两起票据纠纷案的性质一样,系恒丰银行提供的《票据代理回购合作协议》涉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印章被伪造、私刻。以上分析还提到,“嘉兴案所涉票据代理回购业务,系恒丰银行与票据中介涉嫌采取伪造、私刻公章等手段,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名义从事的票据买卖”。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宣汉村镇银行涉及上述票据案中,该银行时任信贷部主任王永华和时任行长吴国建起到了关键作用。宣汉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宣检公诉刑不诉〔2017〕2号)显示,2014年7月,票据中介熊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永华和吴国建,后在多次贷款业务往来中,熊某某向吴国建、王永华以利润分成或60万包断的形式提出合伙做票据业务,吴、王二人后同意冒险违规。虽然宣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宣汉县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不足,决定对熊某不起诉,但据恒丰银行在2017年3月1日发布的一份公告显示,吴国建、王永华已因收受贿赂、非法向票据中介出借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在兴业银行临汾分行开立的同业账户等行为,被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2017年3月1日的公告中,恒丰银行强调,从始至终都未参与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内部员工的违法行为。事发后,恒丰银行从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处置到期票据,履行回购义务并为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垫付了利息,了良好的同业信用。
从当前而言,不少农商行纷纷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监管层面也从政策层面进行了优化,比如推出了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政策。然而,主发起行在对村镇银行的管理上却没有十分到位,后者违规乱象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