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庆新闻网报道,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要求,市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及市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自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凡在时间节点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车型,车辆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的义务。
据悉,《通告》所称国五排放标准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