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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这些“配件坑”要当心 别忘看配件新旧

※发布时间:2018-5-7 11:05:4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国江苏网5月4日讯 昔日苹果被曝出用旧配件进行维修,引发了人们热议。其实,在家电领域,使用旧配件维修早不是稀罕事。近日,记者就从镇江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平台了解到,最近他们接到的家电维修配件引发的纠纷可不少。

  消费者孙先生4年前购买的冰箱出了故障,厂家售后派了维修人员前来维修,但后不到3个多月,冰箱又发生了相同的故障。

  孙先生追问下才知道,因为原有配件已经不生产,上次维修使用的是旧配件。而且维修人员表示,第二次更换还是只能用旧配件,修还是不修要孙先生定夺。

  孙先生向消费平台咨询是否能向厂家讨个说法,但消费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三包要求,修理者在维修时应“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但并没有对配件的新旧作出。对于修理后产品质量,国家也只“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尤其是产品过了包修期后,对维修者采用何种配件维修更没有明确的。

  消费者刘先生遇到的是另一类配件难题,他购买的空调使用6年后不制冷了,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说,由于空调的型号比较老,而且已经过了三包期,厂家已经没有配件供应了,无法维修。

  刘先生对此不解,他认为自己购买的空调虽说已经过了三包期,但还在使用年限内,厂家不提供配件进行维修不合理。

  厂家售后服务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三包“生产者应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刘先生的这台空调是2011年购买的,后来产品更新,该型号的空调就停产了,现在停产的时间已经超过了5年,所以相关配件早就没有了,售后服务部门也为力。

  家电维修业的业内人士则告诉记者,国家有关要求企业对产品的零配件供应要保持5年,但是并没有明确这些配件供应一定要是新的。三包也只是企业在维修时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配件,也就是说,企业在产品维修时只要提供符合标准的配件即可,不论新旧,都不违法。

  “我们接到的多起配件消费纠纷中,基本上都是产品停产5年以上,而消费者购买使用却不足5年。”消费平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许多消费者对三包不了解,在购买时未关注家电的生产日期,或销售人员不主动告知甚至故意隐瞒,导致产品超过三包期因配件缺乏导致无法修理的情况。

  他提醒消费者:“现在家电产品库存积压是很常见的现象,但是按照三包,即便是库存积压产品,也不会因此而延长厂家零配件保障供货的时间,所以消费者一旦购买了这些产品,虽然在三包期内依然会有,但一旦过了三包期,就会面临零配件维修供应的问题。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一定要关注生产日期,对那些库存积压产品更要谨慎购买,必须让厂商承诺维修保障,并将相关的承诺以文字形式写在购物上。”

  “属于三包期外的有偿服务,家电维修企业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更换旧的配件。”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虽然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企业在为消费者维修产品时要使用新配件维修,但是作为有责任感的企业,就应该本着为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在需要为维修产品更换旧配件时,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如果家电维修服务网点将回收的旧家电配件当作新配件出售给消费者的话,那就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在没有更换零部件的情况下,收取消费者配件费的话,那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并提出索赔。 (陈红生 晏海雁)

  

关键词:家电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