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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电梯应按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养

※发布时间:2024-12-2 1:26:06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2024年5月13日,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使用的一部电梯未按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养,涉案电梯由成都某电梯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负责维保。该局于5月15日对成都某电梯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于5月10日对电梯进行维保时,未对电梯轿顶及底坑认真查看,便在维保记录本上填写了符合维保要求的结论。经现场核实,该部电梯轿顶、底坑脏乱、照明设备损坏,未达到维保基本要求,且未按规范填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保养记录本》。当事人保养上述电梯的年度维保费为19000元,按照一年维保24次计算,平均一次维保费用为792元,故违法所得792元。

  2024年6月6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违法所得。 电梯的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保养的,依照前款处罚。”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违法所得792元,罚款20800元。

  电梯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电梯维保单位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保养作业,乘坐这样的电梯会给乘客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甚至生命。内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作为重要工作,持续加大特种设备执法检查力度,不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群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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