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15时25分许,交巡警八大队队接到报警称:在云台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货车和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当赶到现场时,发现一辆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了马边,在一旁的口处停放着一辆尾部被撞坏的白色小型轿车。
事发当天,莫某驾驶渝F38***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云台往海棠方向行驶至云台八字小学段时,在他的前方有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客车挡住了视线,不知道客车前面还有一辆同方向行驶的由胡某驾驶的渝AL6***小型轿车。
当胡某驾驶车辆进行左转弯时,客车司机也相应减慢速度,然而莫某却因观察不仔细,以为前方客车是需要靠边停车,随即就借道超车。
不料与前方左转弯的白色小型轿车“遇”个正着,当即莫某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时间太短,终究与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莫某:我看到前面客车踩了刹车,我以为是他要靠边停车,于是我就借道超车,结果不成想在客车前面还有一个小车在转弯......
胡某:我是左转弯准备去修理厂检查一下车辆情况,结果不成想被后面突然出现的货车给撞了个正着......
梦见钱被盗
当事人莫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第一款第一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当事人莫坤忠负全部责任。
在平时驾车过程中要超越前方车辆时一定要选择在视野宽阔的段,并注意观察前后方向来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进行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