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车发布> 文章内容

扶贫工作新闻发布会各单位发言稿(1016

※发布时间:2018-4-6 7:11:2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4个扶贫日和世界第25个消除贫困日。这个发布会是根据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宣传部要求举办的,是扶贫日各项活动中的重头戏,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精准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一会儿,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相关责任单位将逐一进行政策发布,首先由我代表市扶贫办向记者朋友们介绍一下我市脱贫攻坚形势和扶贫日活动安排,并发布精准识别相关政策。

  自2016年全面进入脱贫攻坚期以来,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总扶贫开发战略重要思想,按照中央和省总体部署,全面打响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战。市委、市将脱贫攻坚列入了首要“民生工程”,成立了市委和市长为双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政策陆续出台,措施相继跟进,真正形成了党政齐抓,部门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精准发力、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脱贫攻坚取得了阶段性。2016年,我市精准扶贫工作在全省重点工作排名中名列第三,我市447个贫困村、6万多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全市“牧菜菌”三大扶贫特色产业实现销售收入85亿元,同比增长12%,年度减贫的6万贫困人口年人均增收1333元。我市向674个贫困村派驻了工作队,协调投入资金上亿元,所有贫困村全部建成了美丽乡村,贫困村实现了合作社全覆盖,贫困群众成为流转土地挣租金、扶贫资金入股挣股金、合作社打工挣薪金的“三金”农民。推行夜校培训模式,市、县培训派出教师深入到贫困村,利用晚上时间开展电子商务、家政服务、面点加工、种植养殖、电气焊接等技能培训,贫困群众不出村、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就学到了致富本领,我市1.3万名贫困群众经培训成功就业,年人均增收超过2万元。我市海兴、献县两县在全省率先推出了3+2健康扶贫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意外险),实现了先住院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目录外医药费、床位费和意外伤亡由商业保险给予救助补偿,贫困人口住院费报销超过了90%,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阻断了贫困群众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问题的发生。我市扶贫募捐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捐款总额连续三年名列全省第一。“百企帮百村”行动成效明显。全市105家企业对口帮扶106个贫困村,大元集团捐款30万元,为1000名贫困群众上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险。吉春集团捐款15万元为帮扶村上光伏项目,帮助无劳动力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盐山县孟店乡组织在乡企业家捐资帮贫困户危房,在群众中反响良好。2016年,南皮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3 个集体、海兴县委陈建等18人获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市办公室驻盐山县小庄乡赵庄村第一苑秀才被评为2016年度“”。

  根据今年建档立卡“回头看”最新数据,我市目前还有227个贫困村,近10万贫困人口,其中因病致贫占比高达70%。

  (一)开展扶贫日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召开扶贫政策发布会。10月17日前举办我市扶贫政策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扶贫办牵头组织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金融办等单位发布进入脱贫攻坚期以来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就业、教育、医疗、金融、危房、兜底保障等脱贫攻坚政策。二是宣传先进典型。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组织开展全市最美扶贫干部推行展示活动,推选对象为长期奋斗在我市扶贫一线,艰苦奋斗,开拓创新,通过产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方式,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在百姓中具有良好口碑的扶贫干部。协调组织有关新闻,选择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先进典型在日报、进行系列报道,其他各类同步开展相关报道。三是开展新宣传。市委宣传部协调统筹安排市级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报道,吸引网民参与互动,扩大“扶贫日”的社会影响。

  (二)开展“结对帮扶行动月”活动。10月份作为全市结对帮扶行动月,市、县两级组织和扶贫部门按照 “回头看”识别结果为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确定一名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月内要与结对贫困户进行对接。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宣传政策、了解、听取意见,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计划,力所能及地为贫困户协调解决一两个诸如劳务就业、免费培训、助学、助医、危房等方面的难题,提高贫困群众获得感和帮扶满意度。

  (三)推进“百企帮百村”提质增效。10月份,市委部、工商联负责将今年市工商联新当选副、执委企业全部纳入到 “百企帮百村”行动中来,并组织召开一次“百企帮百村”推进会议,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兴业、带动创业、吸纳就业、捐赠救助等方式开展“村企共建”活动。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贫困村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推进多层次劳务协作精准对接,促进就近就业。

  (四)开展扶贫捐赠活动。一是市委部、市工商联、市扶贫办结合“扶贫日”活动,组织各级工商联动员一批爱心企业开展募捐,为贫困户募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金和危房资金,强力推进社会帮扶力度。二是市直工委等机关组织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捐赠活动,所募捐的款物优先用于本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或发展村集体经济。

  为深入贯彻习总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提高扶贫工作成效,9月份,省委、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对贫困人口进行了重新识别。这项工作目前已进入到为贫困户重新安排帮扶责任人,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阶段。

  1、全面识别。对所有乡村户籍人口,包括贫困县、非贫困县(市)、市辖区、渤海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行政村,开展逐村逐户贫困识别认定。

  2、实事求是。这次“回头看”贫困人口识别不设规模。按照“两不愁、障”识别标准,符合贫困人口标准的全部纳入,不符合贫困人口标准的全部剔除。

  3、公开。做到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结果、群众认可、社会稳定。

  4、统筹兼顾。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住危房户同步识别认定、相互有效衔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三位一体”统筹开展、有序进行。

  1、识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因贫辍学)、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认定。

  (1)确定识别界限。“六不评” 、“五必看”、 “六优先”,“六不评”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有在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家庭中有任村支部或村委会主任的;家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和拆迁建房);家庭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购买3万元以上的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家庭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民营企业老板、高管、技术人员)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并且失联的。“五必看”: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没有读书郎、五看有无病人躺在床。“六优先”:有重病病人的、有重度残疾的、有因贫辍学的、无劳动能力的、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无安全住房的优先。

  (2)分户老人认定。原则上老人和子女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老人可以认定为贫困户;老人符合贫困识别标准,子女属于“六不评”中前五项情况的,一般不予认定为贫困户。老人患大病或赡养人(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符合标准的可纳入识别对象。

  (4)养老金不计收入。按照国办发〔2016〕70号文件,“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5)实现有效衔接。按照国办发〔2016〕70号文件要求,将符合贫困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各位对卫生计生事业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按照会议安排,今天共有三项发布内容:一是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二是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三是农村贫困人口家庭签约。

  2017年4月10日,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市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明确了实施对象、时间及范围。政策覆盖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患者中的6类人群(以下简称“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分别是: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特困供养人员,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上3类人群于2017年4月30日实施“先诊疗,后付费”;4、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5、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6、市级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以上3类人群根据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实施范围:参保农村患者所在县域内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为定点医院。在各定点医院,符合医保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按当地医保就医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患者结清自付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2017年7月17日,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办、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组织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到2017年底,7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到所有贫困县;2018年底,7种大病集中救治要覆盖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方案,对上述7种疾病确定定点医院,县级卫生计生局指定县级定点医院,市卫生计生委指定市级定点医院。其中,对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儿童白血病,可选择省级定点医院。市、县两级分别成立大病救治专家组,为辖区内每一位救治对象制定初步诊疗方案,明确疾病治疗方式和救治医院。

  对上述7种大病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1.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属于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因患7种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在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年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80%。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2017年8月15日,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优先在贫困人口中开展,至年底,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实现全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个人缴费部分,各县(市、区)结合本地财力实际给予一定补贴,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实施救助。

  按照市委、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我们将教育扶贫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认真谋划,全力推进,确保贫困家庭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现将有展情况介绍如下:

  我们始终以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办学水平、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为首要任务,强化资金保障,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精准识别、应助尽助,确保贫困地区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一是认真开展教育精准资助。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全力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三免一助”(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工作,截至目前,资助1634名建档立卡的高中贫困生(含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学生、农村残疾困难学生和残疾贫困家庭学生)340万元;资助139名公办中职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33万元;资助169名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87万元。此外,还筹措资金11632万元,为100.2万人次的各学段学生提供了免费提供教科书、发放助学金等各类扶助,确保了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二是强力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投入资金25亿元,超五年规划资金投入0.5亿元;校舍类项目开工108.1万平方米,开工率106.6%,列全省第2位;竣工80.5万平方米,竣工率79.5%,列全省第3位;设备购置已完成采购资金5.4亿元,占五年规划采购资金的95.5%。7月4日,《中国教育报》对我市改薄经验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8月14日,省改薄办对我市通报表扬。

  三是积极推动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符合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的学校共235所,在校生82819人,现已全部采取企业配餐的形式开始供餐。

  4月24日,省在我市召开了全省教育扶贫三项重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徐建培副省长、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及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市作了典型发言,得到了省和教育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我市立足乡村教育实际,紧紧围绕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这一主线,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为目标,细化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自2009年实施“特岗计划”,已连续实施9年。2015-201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现在岗1811人,2009-2014年招聘“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转为当地正式教师共2366人,有效缓解了贫困县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矛盾。

  二是建立了市级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组织招聘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近三年来,各县(市、区)共招聘教师7000多人,其中80%以上补充到乡村学校。

  三是为积极开展“三区”支教工作。2015年来,先后从任丘、黄骅等7个县(市)选派了150名业务精湛的青年教师,分别到7个贫困县师资相对薄弱的农村学校支教。

  四是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意见》,截至目前共交流教师校长5876人次,县城交流到农村的教师校长占教职工总数的10%。

  五是出台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降低乡村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提高乡村中小学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上浮2个百分点。

  六是建立了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长期扎根乡村、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励。2016年我市首届30名“省优秀乡村教师”和“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每人励1万元;评选出122名市级优秀乡村教师和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2017年评选出的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中,乡村教师有28人,省级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中乡村教师有23人。

  充分利用县职教中心的办学资源及人才优势,面向贫困家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16年以来,各县职教中心共开办家政服务、种植养殖、市场营销、旅游餐饮、电子电工、机械电焊、数控车床、电子商务等职业技能培训73期次,参训者达4700余人。同时,组织开展了职业资格证书考证工作,已有1870人通过培训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通过职业培训,让贫困人口学到真本事,拿到职业资格证,优质就业,成功脱贫。

  今后,将继续以贫困县及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为重点,精确瞄准社会最贫困群体和教育最薄弱领域,通过落实教育扶贫攻坚政策,力争实现农村贫困家庭“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

  农村危房工程既是一项扶贫工作,又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是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农村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实施农村危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住房问题,既是脱贫攻坚现实的需要,也是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改变农村面貌、缩小城乡差距、推动新农村建设再上新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合、顺、符民愿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全国农村危房工作开展以来,我市2009年在海兴、献县、南皮三个贫困县开始实施试点工作,2010年又发展盐山县、海兴县、孟村回族自治县、东光县为试点县,2011年在所属14县(市)全面铺开,截至2017年6月底,已争取各级补助资金8.5亿元,帮助8万个农村贫困家庭解决了安全住房问题。在每年的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验收中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行列。2011年、2012、2014、2016年在接受当年国检中得到了国家住建部的高度评价。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未来需要我们做的还很多,我们有信心把这项惠民工程做的更好,目前,我们正在着力做好以下几件事:

  中央、省和市安排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的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这四类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户由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和扶贫、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属C级危房或D级危房由住建部门认定。

  市级以上财政资金,盐山、海兴、南皮、孟村、吴桥、东光、献县七个贫困县,新建每户补助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8万元,其他县(市)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此外,各县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相关补助资金、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同时,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和新建、维修加固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的补助标准。

  一是鼓励贫困户尽量建设安全、节能、保暖的小户型房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即可,以减少资金投入。二是根据贫困户人员构成,分别建设1-3间房屋,只要达到国家的要求即可。(1-3人户,房屋不低于30平米,不超过60平米。4人以上户,人均不超过18平米)。三是可以采取宅置换的方式,腾退大面积宅,更换为小面积宅。置换宅的收益,补贴贫困户住房建设。四是鼓励实行集中联建。对鳏寡孤独、智障、残障等极度贫困人员,由县(市)或乡镇收回原住宅用地,筹资集中建设连片、联排房屋,共用配套设施,以节约建筑成本。五是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农房质量安全、抗震与建筑节能知识宣传材料,向危房户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落实抗震要求,提高农房的抗震性能;鼓励全面应用建筑节能技术措施,指导农户重点在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使后的农房节能效率和居住舒适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危房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支付到农户“一”账户。

  各县市要认真落实“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六公开制度。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举报电话、开设危房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促进农村危房工作顺利实施。

  我们将按照各级党委的要求,抓好工程质量、抓好规范运作,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让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去年8月份,由市金融办起草以市名义印发了《市金融扶贫指导意见》,从创新保险扶贫机制、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金融监管作用、拓宽金融扶贫渠道等方面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一)创新保险扶贫机制。一是大力推广商业性农业保险扶贫。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县域农业发展特色开设种植类、养殖类等适合农民需求的农业保险品种,农户、农业企业(合作社)均可参保,县财政给予补贴。二是积极开展“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采用搭台增信、银行降低门槛、贫困户企业承贷、保险兜底的方式,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和产业发展贷款,提高金融扶贫精准度。三是不断完善贫困人口医疗、意外等保障体系。为解决因病、因意外情况返贫问题,鼓励贫困人口和失独老人家庭、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积极参加意外、医疗、大病等保险,按比例给予保费补贴。

  (二)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金融监管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力度。市人行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规模。加大对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资金投向、用途、数量、利率等方面的监测分析和考核评估。积极落实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

  (三)拓宽金融扶贫渠道。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加快扶贫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强同政策性银行的合作。用足用好国开行扶贫贷款政策,加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直接融资。

  (一)引导信贷投放向贫困县、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和贫困人群倾斜。一是用足用好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政策。截至目前,市人行发放扶贫再贷款1.67亿元,支农再贷款5000万元,满足率达到100%。二是持续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截至9月末,市农发行向7个贫困县和后续扶持县(肃宁)贷款余额19.32亿元,占该行全部贷款的24.4%,支持贫困县贷款项目10个,投放贷款5.47亿元。三是积极推动产业扶贫。截至9月末,农信社(农商行)系统发放产业扶贫贷款余额14.55亿元,农行发放产业扶贫贷款余额4.32亿元;邮储银行发放涉农贷款余额57亿元,较年初增加16.63亿元,同时该行近期正在试点推广光伏贷项目。四是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支持力度。截至8月末,7个贫困县风险补偿金累积达1.15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累计发放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贷款6978万元。海兴、献县“扶贫保”经验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

  (二)进一步加大保险扶贫力度。一是大力推进“政银企户保”扶贫模式。截至9月末,海兴县、东光县已成立了扶贫贷款中心。孟村、盐山、南皮县同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邮储银行、农信社四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政银企户保”合作协议,其他贫困县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二是持续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截至9月末,人保财险累计为全市101.46万农户提供了总额为39.13亿元的风险保障,其中贫困户61.22万户,保障金额20.26亿元,占比51.78%。三是积极开展人身保险扶贫工作。中国人寿同献县、海兴、南皮县签订了贫困人口保险保障合作协议,公司减免70%以上保费,剩余部分由县补贴,共计为7.8万多贫困人口提供了保险保障,降低了贫困户的家庭负担。同时积极推广扶贫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同13个县(市)开展了合作,为我市10万农村人口提供价格低廉的保险保障服务。

  (三)完善贫困地区金融体系。一是加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目前七个贫困县贫困助农服务点覆盖率达到100%以上。二是丰富贫困地区金融业态。目前全市已成立村镇银行11家,其中贫困县5家,有力地支持了全市金融扶贫工作。三是借力资本市场推动扶贫开发。建立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市后备资源库,目前,已上市农业龙头企业11家,涉农上市后备企业 23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乐寿鸭业拟在主板上市,年底前报证监会。

  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扶贫信贷投放力度,结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制定富有特色、更具针对性的扶贫信贷产品方案。落实好“政银企户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等保险扶贫长效机制。加强贫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贫困县金融生态,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今天借此机会,感谢社会朋友一直以来对金融扶贫工作的支持,希望各位朋友今后对金融扶贫工作给予更多关注,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做出贡献!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力做好精准脱贫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登记录入工作的通知》,并在东光县召开了全市人社系统精准扶贫现场经验暨农村劳动力实名登记培训会,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精准脱贫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确立了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和深入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行动的工作思。我们一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是:

  我们将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作为推进就业脱贫工作的突破口。今年全市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在全市认定了82家定点培训学校,同时采取拉网式摸排的方法,为全市所有贫困人员建档立卡,了解他们的培训需求,为他们量身订制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展开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都能得到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在培训内容上,以开展定向、订单式精准培训为主,选择简单易学、市场急需、待遇稳定的培训工种,突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着力打造特色劳务品牌;在培训形式上,采取带设备进村和技能培训大篷车等形式,将培训安排在村委会里,使贫困劳动力足不出村就能得到免费的技能培训。截止目前,全市共培训各类人员19202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7%。

  围绕服务京津冀一体化,我们加强了与京津地区的劳务合作,依托环京津的区们优势,签订《区域间劳务合作协议》,打通京津地区的用工渠道,建立长期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机制。今年以来,我市组织了398场大型招聘活动,将、天津、山东、等地的用工企业引进来,为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搭建了平台。目前登记求职人次超过10万人次,成功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人次达到20218人。

  为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创业孵化建设,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创业孵化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44家。对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其需求,积极开展帮扶工作,为其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创业贷款、免费入驻创业孵化等支持创业的核心政策。目前孵化已入驻创业项目2800户,其中农村户籍创业者占76%。

  为深入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行动,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和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工作,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线”机制,形成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救助体系,实施“一站式”报销结算,为贫困人口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比例有了较大的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还可享受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等救助措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了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按照申请人户籍状况分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镇低保)。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认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概括起来,申请认定低保资格看三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主要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和其他具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回答问题1: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在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回答问题1: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一)金融性资产。(二)不动产。(三)生产资料。(四)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五)债权和其他财产。

  回答问题2:低保申请人家庭人员的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家庭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一)家庭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总值人均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的;(二)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2倍的;(三)家庭拥有生活用车的(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除外);(四)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的;(五)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六)当地的其它条件。

  首先,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其次,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评议,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最后,县级民政部门对情况进行审核。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的,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适当增加最低保障金数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对于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由。

  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二是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者社区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三是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评议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

  一是除享受生活补贴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一)对于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二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人员还可以享受临时救助。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三是除以上政策外,在就业、住房、用电、用气等方面也有相关补助政策,可由相关部门给予解释。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