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变“旧车”销售公司让利1万元
乐山日报讯(卓光容记者邓)近日,消费者干某到市工商局直属通江工商所投诉,称他花5万多元买的新车变成了“旧车”,与销售公司协商又难以达成一见,只好求助工商部门为其解忧。
接到投诉后,通江工商所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了解,摸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干某于2015年1月13日在中心城区某汽车销售公司交1万元订金购买了一辆价值5.48万元的福田时代白色货车,同时把身份证交给销售公司要求其帮忙给汽车上户,双方口头约定在提车时交剩余的购车款4.48万元。然而,当干某1月15日上午到该汽车销售公司提车时,却发现购买的爱车里程表上标注已行驶2500多公里,且驾驶室脏乱、方向盘下方外壳脱落、车身多处生锈,遂认为所提汽车为“旧车”,要求该汽车销售公司给予说法。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干某只好投诉到通江工商所,要求给予解决。
随后,通江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该汽车销售公司了解情况,并实地查看了干某所购买的汽车。销售公司一边叫屈,一边解释,干某所购买的汽车于2014年7月由销售公司购买后放于公司停车场,由于无遮挡物,造成汽车外表生锈。里程表的2500公里是因从购车开回和购车者试车产生的,并不是消费者所说的“旧车”。同时,该销售公司提供了购车的相关手续和已为消费者上好户的手续。听完双方的陈述后,通江工商所工作人员就实际情况为双方人员进行调解。经调解,该销售公司同意在原价5.48万元的购车费上少收1万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一场纠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