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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面清理报废车 报废车未注销新车无法上牌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

※发布时间:2015-1-14 12:49:1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2月12日,武汉市将开始全面清理报废车辆。武汉市交管部门提醒:拥有报废车的市民请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如果未办理车辆注销,买新车将无法上牌;驾驶报废车上行驶,将被吊销驾驶证。

  12月8日晚上9点,在府河收费站,了一辆鄂A37的小货车,原来小货车属于蔡甸区某运输公司,已处注销状态,为报废车。“和原来的公司有矛盾,有两年没去年审,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车已经报废了。”驾驶员许某被后莫及。武汉市交管局高管大队介绍,该车属报废车,将依法强制报废,该车隶属的公司名下如果还有其他的报废车,该公司也无法再购进新车。

  12月9日,周某来到武汉车管所办理新车登记手续,却发现自己的新车无法上牌。原来周某名下已注册登记了一台牌号为鄂A43的机动车,且该车已被强制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后,周某不得不承认,由于旧车电子眼过多,以为不开出来可以免掉罚款,就未主动办理注销登记,没想到却导致自己新车无法上牌。

  据介绍,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武汉市空气质量,避免报废车安全隐患。武汉市交管部门从12月12日起,开展报废车专项整治工作,全天候、全段查缉报废车。一经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将对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吊销驾驶员驾驶证,罚款2000元。同时,根据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第四款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另外,自9月1日起,按照《武汉实施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条的,武汉市交管部门对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

  提示: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免检(每2年年审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记者 安立 通讯员 张鹏 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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