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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防局公务车辆使用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3 6:52: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制和规范化水平,巩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工作,根据《南通市公务用车制度总体方案》、《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保障办法》、《南通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公车管理的通知》、《关于将市级机关保留车辆统一纳入智能化服务平台统筹调度管理的通知》、《南通市市级机关暂停租用非平台车辆从事公务活动的通知》等,制定本制度。

  第 本制度所称“公务车辆”包括:经市公务用车制度领导小组同意保留的驻点车辆(含应急用车、机动指挥车、通信警报车),以及向市级机关集中服务平台、社会化服务平台申请的用车。

  1.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按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审核同意后,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员办理派车手续或向市集中平台、社会化服务平台办理申请手续。

  2. 市区内用车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派车;出市区用车由办公室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派车。

  3.公务用车原则上提前1天申请,如有紧急公务(非工作时间),可进行电话申请,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八条 驻点车辆实行统一定点停放管理,统一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纳入南通市公务车智能化服务平台,统筹调度管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公车集中停放和使用报备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及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或不能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公务用车,应填写《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使用报备表》,经局主要领导核准后,向市纪委报备。

  第十条 驻点车辆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制度。加油使用IC卡,高速公使用ETC卡,“一车一卡”。办公室做好油卡、ETC卡的管理、数据统计、材料收集和保存工作。

  驻点车辆需要保养和修理的,由驾驶员据实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选择质量信誉好、费用较低的4S店或者采购定点修理厂进行保养或维修。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出车费用或维修保养费用报支时,需凭《用车申请单》(《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市级平台《收费结算单》报支费用。未经批准的出车及维修保养费用,一律不得报支。

  柳晋阳

  第十 局办公室应当会同计划财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和维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情进行通报。

  

关键词:维修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