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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3-14 3:25: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设规划局、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局)、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各相关单位:

  年关将至,各施工项目加班作业,吊运材料频繁,造成部份现场塔吊超负荷运行,为继续深化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塔吊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委、市,市安办相关工作部署,我局特制定如下方案,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强化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按照“三个必须”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过开展此次施工现场塔吊专项整治工作,不断规范建筑市场次序完善塔吊备案管理制度,减少塔吊坍塌事故发生,确保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为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将成立专项工作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办公室地点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联系人:何威 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如下:

  1、自查自纠阶段(1月10日至1月17日),要求各施工企业组织检查组,对现场塔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塔吊专项检查表内容认真排查,如实填写,完善各级签字盖章程序。

  2、集中整治阶段(1月20日至2月20日),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成专项工作整治小组,按照塔吊专项检查表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在建工地施工塔吊进行集中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小结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抽查总结阶段(2月25日至3月10日),我局将结合一季度检查内容,抽查各县(区、管委会)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塔吊设备,按关检查要求对现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工作要求检查各县、区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认真分析形成工作总结省住建厅。

  1.塔吊租赁、安装主体责任单位是否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是否取得相关营业证照,人员是否到位,工作是否认线

  .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完成情况,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检查内容真实有效,填表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各方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3

  .塔吊未按监测检验或监测检验不合格,其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未制定专项方案及审批,作业过程未严格按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实施,未按进行日常保养的;4

  .安装单位保养记录内容是否认真记录有无针对性,开展维保次数和更换钢丝绳及其它零件记录,塔吊电机维修记录和专用配电箱里线、设备、设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5

  .检查管辖范围内在施工现场塔吊备案程序,如只办理产权备案的停止塔吊使用,督促限期办理使用备案,未备案任何备案程序的且已投入使用,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6

  .检查塔吊力矩、回转、小车前后限位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不能满足的或擅自改动的,立即对项目进行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按关程序依法处理。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实施。2

  、制定相关方案。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3

  、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和“两直”的工作要求和方式,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对重点环节随机检查次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隐患问题治理不力的,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处理。4

  、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相单位要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根据整治工作时间安排,及时工作情况到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