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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死6伤!广西无牌新车连撞9车试驾男子当场给道歉

※发布时间:2021-1-28 12:18:3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月24日,广西南宁警方通报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在行驶的过程中,连撞了9辆电动自行车,导致4人死亡,6人受伤,警方当场将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杨某控制。杨某今年31岁,他表示自己是汽车4S店的员工,事发时正在试驾无牌照的新车,因为车辆失控,才发生了这场事故。有目击者称,看到驾驶者给道歉,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这起案例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很可能不会被当作一般的交通事故来处理,它涉及到《刑法》中的“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驾驶员可能要面临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其实,相对于死者来说,这个刑罚其实并不算严重,他的人生还有重来的机会。但是对于那些了生命的人,他们的人生已经被彻底画上了句号。

  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则要更加复杂一些。按照《民》第1209条,因为租赁、借用等情形,导致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时,若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则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的所有人若是存在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该案例寡妇村里的风流事中,先要由出具责任认定书,在外部划分好责任问题,然后再在杨某和4S店之间划分责任,以此来判定4S店的责任比例。

  4S店不同于一般的车辆所有人,因为试驾活动是由其组织的,所以它应该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其次,试驾者需要掌握基本的操作规范。在试驾的过程中,应该尽到对车辆的管理责任,选择合适的线,否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一般的流程,4S店在进货的时候,应该雇佣拖车,把没有牌照的新车拉到店里边去。但搬车的费用很高,有的4S店为了节省成本,会“人肉搬车”。还有4S店为了避开电子系统的,会拔掉ABS,这样一来,司机在开车的过程中无法看到车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更高了。

  吉安也发生过类似的新闻:某4S店的工作人员试驾新车,结果撞到了骑摩托车的李某,李某当即被撞成重伤,在医院治疗多日后,因为肺部感染而去世。家属想要4s店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4S店承认其与事故之间存在关系。最终,在的调解下,死者家属、肇事者和4S店达成了协议,只需赔偿经济损失,放弃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不规范的试驾行为,不仅会伤及,还会给他们的家属留下终身阴影,有的人可能一辈子也无法从悲伤的情绪中走出来,开始新的生活。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执度,尽到监管责任。对于违规的4S店,要严加惩处,让他们的工作更加符合规范,比如明确4S店应雇车把新车拉回店里,而不是让员工人肉把车子开回去。

  驾驶人员也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要知道,开车上以后,不仅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任,还要为上其他人的安全负责任。开车的速度不能太快,否则就无法发现那些潜在的,万一遇到突发事故,留给自己的反应时间也会变少,由于惯性作用,造成的往往更加严重。

  车辆失控时,要尽快把车移动到空旷的场所。当然了,一般人的反应速度没有那么快,遇到这类情况时,很有可能会被吓懵,不知该如何是好。这就需要在平时做好预防措施,减少问题发生的可能性。要按时保养车辆,不能私自改装车辆。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电瓶、轮胎和刹车等零部件损耗得尤其严重,保养时要重点检查这些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