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0 号)核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宁波华翔”)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118507581 股(含本数)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属牛的今年多大“主承销商”)作为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规性出具如下说明:
(一)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2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21.4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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