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历下区发生一起醉驾共享汽车撞伤人的交通事故——一辆小型电动新能源汽车一名行人发生刮蹭事故,致使行人手臂轻微受伤。千佛山中队赶到现场发现,肇事的是一辆共享汽车,经过简单询问,驾驶人焦某自称没有驾驶证无法出示证件,而且说话时有明显酒味。无证酒后驾驶共享汽车酿事故,这在济南还是首次。
明明没有驾驶证,为何还能注册共享汽车用户?对此,焦某称自己的账户是用妻子的驾驶证信息注册的。原来,共享汽车登陆济南后焦某就用自己手机下载了租车软件,因为本人没有驾驶证,便用自己妻子的驾驶证注册了账号。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和共享汽车公司如何划分责任?记者下载了相关APP,发现在新用户注册时有一个租赁服务会员协议,其中有这样一条内容:“因会员自身原因(如:驾驶习惯、误操作、保管不当、酒驾、超速驾驶、违规停车等)对车辆造成损失,应由会员承担相应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孙才望律师认为,共享汽车是一个运营的平台,其用户注册“只认证不认人”,无法对用户是否本人在用车进行辨认。从这个角度来讲,其运作是存在瑕疵的,给无证的焦某驾驶共享汽车留下了空间。焦某的妻子明知丈夫没有驾驶证,还其使用自己证件注册共享汽车账户,也存在。
依此,孙才望认为,本起事故中的方可以将焦某、焦某妻子以及共享汽车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