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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14 17:01:5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通知,福鞍控股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福鞍控股目前持有本公司121,912,5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60.96%。根据福鞍控股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3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时点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晚者:(1)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的第1个交易日;(2)福鞍股份限售股解禁日(2018年4月25日)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鞍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的函》(上证函﹝2017﹞959号),福鞍控股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可交换债券。

  福鞍控股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本次可交换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关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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