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2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审议通过,拟按照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2,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58元(含税),合计派发11,160万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1年,中国汽车行业整体产销量低于预期,全年销售2,627.48万辆,同比增长3.81%。其中乘用车销售2,148.15万辆,同比增长6.46%;商用车销售479.33万辆,同比下滑6.62%。公司所在的轻型商用车市场受国六排放法规切换、新蓝牌政策、疫情反复及芯片供应不足等因素影响,市场销量前高后低,从二季度开始轻型商用车销量小幅下滑,下半年下滑幅度逐渐扩大。轻型商用车(不含皮卡)全年销售196.67万辆,同比下滑4.15%,其中轻卡(不含皮卡)销售155.56万辆,同比下滑8.91%;轻客销售41.11万辆,同比增长19.42%。
公司是肩负东风公司轻型商用车事业的大型股份制企业,是全系列轻型商用车整车以及动力总成的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全价值链制造企业。其中轻型商用车业务生产车型涵盖轻型卡车、轻型客车、客车底盘、新能源物流车,业务品牌包括东风凯普特、东风多利卡、东风途逸、东风小霸王、东风福瑞卡等品牌轻卡、东风御风轻型客车等,发动机业务包括东风康明斯系列柴油发动机、雷诺及日产柴油发动机。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市场情况,公司继续围绕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在经营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克服疫情反复、芯片短缺、市况上涨等不利因素影响,取得了丰硕的经营结果。公司深化技术创新、大力推进产品升级,强化降本增效,持续深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在零部件采购环节,公司在依托母公司零部件业务的基础上,采取自配+外购模式,与供应商伙伴实现风险共担、共享的合作思,推进供应商平台优化。在销售及服务环节,公司整车主要采取在全国建立营销网络的代理销售模式,通过经销商为客户提供整车、零部件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汽车销售182,723辆,同比增长6.56%,跑赢大市,汽车销量连续5年保持增长;轻卡产品坚定推进国六排放法规切换,积极谋划,全年销售155,366辆,同比增长3.68%;LCV市占率达成9.3%,同比提升0.9个百分点;公司在LCV市场保持排名第五位,其中轻卡(不含皮卡)行业排名第四位,提升一位;东风御风欧系轻客深挖拓展市场,全年销售8,017辆,同比增长43.01%;客车底盘克服市场持续下滑的影响,底盘市占率继续提升,进一步巩固了行业第一地位。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全体员工克难奋进、敢于挑战,齐心协力保生产,凝心聚力促发展,实现了公司事业的持续增长。
(1)全力抢抓市场机遇。一是坚定推进国六切换,积极谋划,有效消除国五库存风险;二是多措并举进行产品准备,顺利推进新蓝牌轻卡车型投放;三是积极应对芯片短缺,拓展芯片渠道,持续开展芯片国产化替代,全力保障订单交付。
(2)全价值链降本增效。不断强化收益指针管理,深化全价值链降成本工作,克服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加强固定费用管控,固定费用E/S比同比降低;后市场业务加快服务转型升级,创新售后服务产品,后市场收益实现突破。
(3)推进四个效率提升。优化轻卡产品平台、削减轻卡车型数量,提升车型效率;贯彻雷诺日产联盟生产方式,提升制造效率;扎实推进三项制度,提升管理效率;加强现金流和应收账款管理,提升财务效率。
(4)提升产品质量与品控体系能力。持续推进质量行动,提升制造及供应商质量能力;完善市场问题快速响应机制,交期持续降低;践行服务领先战略,轻卡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
(5)全面落实风险管控。统筹创新与发展稳定,建立“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核心、以发展为目标”的新型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应对解决方案;对供应链风险、新能源风险持续动态;协同审计、合规评价、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大合规体系。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4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书良先生主持,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会8人,董事木俣秀樹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李军出席会议并代行董事。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1、成立制造总部,统管制造管理部(更名)、QTCS 部(更名)、订单管理部(新设)、襄阳工厂(整合)、铸造工厂(更名)、东风轻型发动机有限公司、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
3、成立营销总部,整合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工程车事业部营销业务。
拟按2021年末总股本2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5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160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本着保本保收益的原则,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人民币30亿元(时点余额)范围内决定公司结构性存款事项。授权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书良、李军、木俣秀樹、李军智、樊启才回避表决。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详见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定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东风汽车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4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武汉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王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郭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安先生出席会议并代行监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和各项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现拟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提取减值准备。
(1)坏账准备计提37,602.2万元,转回6,013.14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153.5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37,136.55万元,转回5,637.32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312.12万元,转回375.82万元;。
对于应收票据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产生,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及部分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坏账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主体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依据:本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公司本期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收回将使得2021年年度利润总额减少36,073.64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依据充分、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同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拟按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20亿股为基数,具体分配日期将在权益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23,535,040.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16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无不利影响,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回报,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行及项目建设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公司将按关严格控制风险,在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时点余额)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自2022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状况对公司结构性存款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公司将选取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结构性存款进行交易,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是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行及项目建设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转和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在投资者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性相关,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宇,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如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朱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如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昕欣,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如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宇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朱伟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昕欣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性的情形。
高宇先生、朱伟先生及尹昕欣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元(不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较2021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能力、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根据普华永道中天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性。
2022年3月29日,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赵书良、李军、木俣秀樹、李军智、樊启才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对该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意见: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审计委员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021年采购类的日常关联交易低于预计金额22,737万元,主要是由于汽车产销量低于预计、部分商品采购变更为向非关联方采购等原因,公司与湖南邦乐车桥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东风海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交易金额低于年初预计。
2021年销售类的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金额29,916万元,主要原因是:(1)向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创格(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销售超预计;(2)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的产销量好于预计,从本公司采购铸件量相应增加。
2022年预计金额与2021年实际金额的差异说明:(1)2022年公司经营计划的汽车销量高于2021年实际销量;(2)预计2022年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创格(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增加。
注册资本:167亿元,代表人:竺延风,经营范围包括:全系列乘用车和商用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机械、铸锻件、粉末冶金产品、机电设备、工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作为日产品牌进口汽车在中国地区的总经销商、进口并在国内批发日产品牌进口汽车及其相关零部件、备件及装饰件,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对工程建筑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与本公司经营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和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其他服务贸易(含保险代理、旧车置换、金融服务)等。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50%的股份。
注册资本:156亿元,代表人:竺延风,经营范围包括: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包括新能源汽车及其电池、电机、整车控制技术)、电子电器、金属机械、铸金锻件、粉末冶金、设备、工具和模具;进出口业务;组织管理本公司直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电力、燃气、汽车运输、工程建筑实施投资管理;与上述项目有关的物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售后服务;二手车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资本8,832.52万元,代表人:彭述东,主营业务范围: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汽车车桥及汽车配件。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11%的股份,本公司监事郭涛先生任该公司董事。
注册资本:10,062万(美元),代表人:Nathan Richard Stoner,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柴油发动机、天然气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的应用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柴油发动机、天然气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包括发动机润滑液、冷却液、车用尿素)的进出口、批发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务。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代表人:柯钢,主营业务包括:动力电池系统的生产、加工、组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道普通货物运输;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及电子废旧物的回收、利用等。
注册资本:82,874.9万元,代表人:叶征吾,经营范围包括开发、设计汽车底盘系统、行驶系统(悬架系统、车轮总成)、转向系统、传动系(传动轴系统)及相关的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和管系统;制造、销售悬架弹簧、悬架系统及其结构件、汽车车轮、传动轴系统、汽车管及其他汽车零部件、冲压件和相关设备、模具、工装、机电产品;进行相关行业的科技咨询与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设备及物业出租。
该公司为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持有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99.9%的股权。
注册资本:8,800万(元),代表人:孙运军,经营范围包括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汽车饰件系统和主要零部件并提供售后服务。
该公司为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持有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99.9%的股权。
注册资本:3,000万(元),代表人:韩力,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空调、暖风系列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本公司产品及原材料自有车辆运输业务。
该公司为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持有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99.9%的股权。
注册资本:4649.125万元,代表人:胡永力,该公司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汽车及其零部件工业造型设计技术、通信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自行研发技术的转让;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广告业务;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开发;汽车租赁;弱电工程;模具设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许可经营项目:增值电信业务。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代表人:金谋志。经营范围包括:研究、设计、制造、开发和销售商用车辆车桥产品、专用车辆车桥产品以及相关备件和零部件;提供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该公司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86%的股份。
注册资本:34,331.42万元,代表人:周先鹏,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及底盘、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该公司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86%的股份。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代表人:魏文清,经营范围包括:1、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2、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该公司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86%的股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代表人:郭涛,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汽车发动机系统液等车用化工产品;生产、加工、调配、灌装和销售车用润滑油;有关车用润滑油品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开发和销售环保型石油化工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润滑油、润滑脂、工业润滑油等石油化工产品的进口、批发和零售。
该公司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监事郭涛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长、公司财务负责人柯钢先生任该公司董事。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代表人:李普明,经营范围包括:1、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技术进出口;成品油零售(限化学品);化学品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电子认证服务,2、一般项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标准化服务;认证咨询;计量技术服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究;润滑油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修理和;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树木种植经营;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代表人:陶云祥,经营范围包括:专用汽车、客车、校车、底盘、汽车零部件及配套件、化工产品(不含国家经营的化学品和品)、汽车座椅、蓄电池的研发、设计、制造、生产和销售;金属结构件(不含压力容器)加工;五金工具、建筑材料的销售;汽车检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86%的股份。
注册资本:200万元,代表人:盛大伟,经营范围包括:1、许可项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道货物运输(不含货物);道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呼叫中心。2、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充电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经纪;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电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农业机械租赁。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交易遵循了公平、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的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有新增条款,故对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顺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于 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执行。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办理登记手续时,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供。
公司股东可以到登记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亦可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应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如以方式登记,请在上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疫情期间,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武汉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 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 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