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报网消息,昨日,南京“6·20”车祸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记者昨日上午从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6月28日,南京市直属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向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经审查,昨日,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批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6月20日13时53分,在石杨与友谊河交叉口,一辆车牌号为陕AH8N88的“宝马”轿车拦腰撞上前方正常行驶拐弯的“马自达”轿车。驾驶“马自达”轿车的男司机和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女乘客飞出车外,当场身亡。“宝马”轿车司机王季进弃车逃逸,很快被警方抓获。
这起重大车祸在引发广泛关注的同时,有关事故的诸多疑问也被提了出来。宝马车为什么高速闯红灯?肇事者涉嫌毒驾酒驾?会不会是“顶包”?车上有无毒品?被查封的车为何还能上?据悉,警方锁定肇事嫌疑人王季进,最终是通过DNA鉴定确认的。肇事司机王季进有驾照的,且在有效期内。在现场发现的粉末状物品,经核实系玉米粉。查封车并不代表贴上封条固定住,是可以上行驶的 。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男,35岁,江苏省靖江市人,暂住南京市江宁区),2001年与妻子从原籍来到南京市从事水电装饰材料销售。6月20日13时40分许,王季进驾车从某装饰城前往江宁,途中肇事,弃车逃逸后被抓获。经勘查,事故现场未发现毒品。据王季进妻子陈某某称,陕AH8N88“宝马”牌轿车系2014年底由许某某抵债给王季进。经调查和鉴定,排除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肇事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南京通过对画面中“宝马”车的行车轨迹和时间进行分析,并经过精密计算,得出该车在中的行驶速度为195.2公里/时。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车在道上违反限速超速行驶,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口,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交通事故。
警方认为,王季进的上述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认定王季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来源:早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