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车发布> 文章内容

360万买到事故法拉利 车主要求4S店“赔”1440万

※发布时间:2021-11-17 15:47:19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江北男子龚瑜(化名)两年前花360万元在渝北新南某4S店购买了一辆二手法拉利,后查出该车曾在杭州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维修费高达40万元。今年5月7日,他将该4S店告上渝北区法院,要求退还购置款,且按购买价的3倍即1080万元进行赔偿。昨天,此案在渝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龚瑜表示,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上明确写有“该车行驶公里数为3145公里,车况完好”,2013年8月23日交车时,店方也承诺这辆法拉利算是准新车,没有任何问题。但开了一个多月后仪表盘和车体内部就出现异响。

  被告方代理律师丁梦宇称,涉案车辆交付时,原告确认车辆状况完好负有检验义务,原告在检验完成后接受了涉案车辆,因此被告未构成欺诈。

  龚先生表示,该车在2013年初曾一次性维修和更换前后轮、平衡块等20处地方。后在保险公司处得到,2013年1月29日该车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了碰撞,理赔金额为40多万元。

  代理律师丁梦宇称,法拉利的新车销售价约500万元,而涉案车辆维修费用为40万元,只占车辆价值成本的8%,不构成重大维修。

  代理律师陈晔表示,依照消法的相关,法院应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由被告返还购车款人民币360万元,并进行3倍赔偿即1080万元,合计1440万元。

  代理律师丁梦宇称,被告不具有销售法拉利二手车的资质,所以买卖合同的交易主体应该是原告龚先生和登记车主施某某。应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执行,而不适用于消法相关,并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在2015年找到我们说想把车卖掉,因从朋友处得知车有问题,卖出的价格将受到影响,要求赔偿差价,遭到我们。”4S店法拉利品牌经理朱先生辩称这才是案件的起因。

  渝北区法院相关人士介绍说,由于该案诉请赔偿数额及社会影响较大,当事人争议激烈,该院打破以往三人合议庭模式,由两名审判员及三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五人制大合议庭审理案件。

  据龚瑜昨日称,2013年8月14日,他与该4S店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以360万元购买一辆法拉利二手车,8月23日交车时店方再次口头承诺,除已行驶的公里数为3145公里,其他犹如新车,无任何问题。但使用一个多月后,他就发现仪表盘和车体内部出现异响,今年春节更被朋友察觉出问题。查询发现,该车来自杭州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且2013年初大修过。后保险公司,2013年1月29日,这辆法拉利在杭州与公中间的隔离带发生碰撞,维修费40万元;该法拉利的原车主就是杭州和重庆这两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同一法人代表施某某。

  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二手车交易量逐年增加,但与此同时,二手车交易也存在事故车佯装零事故、车辆里程数缩水等消费陷阱,导致消费纠纷、投诉和诉讼日渐增多。

  正因投诉增多,各地消协近年来屡屡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摸清二手车底细。一是注意车辆手续是否齐全;二是仔细查验车辆情况,可邀懂车者一起验车,仔细检查发动机、车门焊接点、车身漆面等情况;三是认真签订交易合同,要把经营者将车辆的描述及对车辆质量的承诺(如承诺不是事故车、车辆里程数真实性等)以及违约责任在合同上一一写明;四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

  有评论指出,二手车市场日渐壮大,但也存在无良车商欺诈消费者的现象,这主要在于法规不完善、信息不透明、诚信缺失等。另外,二手车估价过程较主观,无标准可言,难以量化,缺乏第三方的估值机构。为消费者权益,促进二手车市场良性发展,需及时完善相关规范约束政策,对买卖双方相关权益做出明确,杜绝各类欺诈行为,二手车交易的。刘敏涛的丈夫

  

关键词:法拉利二手车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