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许多企业选择以自建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方式处置自身产生的废物,这种方式可有效节约废物处置公共资源,减少安全隐患。但不少企业在利用处置设施运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知上仍存在欠缺,如未规范建立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台账、利用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个别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还擅自接收和处置外单位的废物,将自行处置行为变为对外经营行为。笔者认为,对这一类企业需加强引导,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首先,发挥环评指导作用,使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得、合规。新建的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其配套的建设项目环评中按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对其开展影响分析预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分析论证企业自建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包括处置工艺、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装备(装置)水平的成熟、可靠性及运行的稳定性和经济合,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可靠性等。在当前简政放权的背景下,企业更应履行好主体责任,及时在环评中增加利用处置设施相关内容,这不仅可以做到程序,更可以为企业规范使用设施提供操作指南。
其次,做好三本账,使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行为说得清、道得明。一是做好废物产生和处置台账。由于这类企业所利用处置的废物均来源于内部,因此,企业可以实现对产生的废物从贮存、运输到处置的闭环管理。企业将产生、处置的废物通过建立自行利用处置台账进行详细记录,既可以自证清白,也是排除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据之一。二是做好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台账记录。设施运行记录是对设施运行情况最真实的体现,包括运行时间、设施运行相关参数数据、设施检修情况等。焚烧处置的废物应记录焚烧炉温、含氧量、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数据等内容。这本台账可以为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的真实性提供支持,并为企业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提供参考。三是做好新产生废物处置台账。无论是综合利用还是焚烧处置,末端都会有新的废物产生,对新产生的废物,应该做到规范贮存、处置。
第三,强化监测,确保利用处置设施稳定达标排放。自建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目的是为了管控废物处置风险,而非换种方式进行污染转移。这就要求企业具有严格的自律性,对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加以控制,做到达标排放。国家目前已出台多部关于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污染控制标准,虽然对自建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企业来说,其处置方式不属于集中利用处置,但就利用处置废物的设施来说,这些规范和标准是必须遵守的。因此,企业应参照《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科学确定监测项目,定期开展监测。对自建焚烧处置设施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对主要污染物的实时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此外,应该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进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笔者认为,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处置废物,在政策上可以给予适当鼓励。在对其日常监管上,更多的是要按关监管要求对其利用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自建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成为缓解当前废物产生、处置之间突出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