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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维护不及时 物业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17-11-2 21:42:5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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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济南市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们的关系很不融洽,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对小区房屋及共用设施不及时修缮,业主们极为不满,业主们督促和报修时小区物业总是以种种借口,有时甚至与业主争吵起来,2016年6月住在4号楼10层的李先生买了一台电脑,在乘电梯时,由于电梯没有及时维现故障,电梯到三层时开始突然坠落,人没有摔伤,但李先生的电脑却摔坏了。李先生非常,物业管理公司维护不及时,要求物业赔偿损失5700元,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李先生遂向房管局投诉了该物业管理公司。

  荣凯说法: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因计划不周、人力不足和服务态度差等原因造成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的,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有权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管委会有权,并要求其限期改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对其予以、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罚款。因管理、维修、养护不善,造成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赔偿损失。

  此外,《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有权投诉;管委会有权,并要求其限期改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予以、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罚款:

  对于有上述行为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就其严重违约事实提出终止合同,另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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