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下午,杭后巡防大队在陕坝镇思源桥附近巡逻时,发现一个形迹可疑的男子正在捣鼓一辆银色电动三轮车,不一会儿功夫竟将电动车启动欲开走。立即上前,男子言词闪烁,初步判定这辆电动三轮车并非男子所有,系偷盗。将男子口头传唤到杭后执案中心,并将电动三轮车一并带回。
男子交代,自己犯了,身上又没钱,总裁做完留在她身体里所以瞄准了这辆停在边无人问津的电动三轮车,准备卖了买毒品,没想到刚一得手就被逮了个正着。
经检测,男子的尿液呈阳性。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杭后对男子作出行政5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据了解,针对近期“两抢一盗”案件的发案特点,杭后巡防大队积极采取、设卡等一系列防范措施,确保辖区治安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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